調查指7.8%僱員曾遭家庭崗位歧視 照顧年幼子女媽媽最難獲聘 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8/22 18:52

最後更新: 2018/08/22 22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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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機會調查發現,「進出口、批發和零售」和「住宿與飲食業」較常出現歧視。(鄭悅庭攝)

香港或是全球生育率最低地方,勞福局長羅致光早前稱將致力研究政策「催生」。但平機會委託進行的調查顯示,需照顧年幼子女的媽媽在職場最受歧視,受聘機會是各家庭崗位中最低,其中金融及會計業歧視尤其嚴重。

此外,研究亦發現7.8%受訪僱員過往2年曾遭受家庭崗位歧視,但大部分也不會作出投訴。有學者指出,家庭崗位歧視是香港職場上一種「隱性」歧視,有時會誤認為只是「合理對待」。

據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》,若任何人或機構對於他人(不論男女)的家庭崗位歧視,即屬違法。「家庭崗位」指負有照顧直系親屬的責任,包括有血緣、婚姻、姻親和領養關係的親屬。

研究與僱員及僱主分別進行訪談、焦點小組討論及半實驗探索性調查,結果顯示在「需要照顧年幼子女的父親」、「需要照顧年長父母的男性」、「需要照顧年幼子女的母親」、「需要照顧年長父母的女性」、「沒有照顧家庭責任的男性」及「沒有照顧家庭責任的女性」6個具不同家庭責任的求職者中,不同行業的僱主聘用所有職位時,聘用需要照顧年幼子女的母親的可能性低於其他有家庭崗位者,只有47.2%。情況在金融和會計行業尤其嚴重,需要照顧年幼子女的母親獲聘的可能性為6個組別最低,只有16.7%;而在職位方面,需要照顧年幼子女的母親獲聘為管理層的可能性亦是眾組別最低,只有36.1%。

有僱主表示:

若我對一位母親說,由於你有2位子女在家,你應考慮你是否可以做這份工作。這是歧視嗎?或僅是出於善意的提醒?

亦有僱主表示:

成為母親是個人的選擇,因此要為選擇負責,提前計劃。照顧年長父母並非一個選擇,可能突然發生。我對照顧年長父母的僱員更為同情與包容。

平機會政策、研究及培訓總監朱崇文認為,這是一種「母職的懲罰」,而家庭崗位歧視往往與性別歧視相互交織。在本港,收到的性別歧視中,有4成來自職場懷孕歧視,「但現在原來連請也不請」。而每年僅有的10多宗家庭崗位歧視中,主要都與母親在工作期間母乳餵哺有關。由於不想強化對母親的性別定型,在職母親一般都不支持有關家庭照顧假期的政策,她們更希望有高質素和可負擔的日間照顧中心和托管服務,以及鼓勵男性在照顧家庭方面負更多責任。

此外,研究分別以電話訪問了本港407位僱主和1003位僱員,發現兩者對上述政策均了解不足,而「進出口、批發和零售」和「住宿與飲食業」較常出現歧視;7.8%受訪僱員指,過往2年曾遭受家庭崗位歧視,當中以照顧家庭為由請假為明顯衝突。研究亦發現女性、教育水平較低,及在家裡照顧工作沒有得到支援的僱員較易受到歧視,大部分遭遇歧視的僱員不會作出投訴,認為沒有必要或不知道如何投訴。此外,規模較大的公司較能包容有家庭照顧責任的員工。

中文大學戴海靜教授指,家庭崗位歧視是香港職場上一種「隱性」歧視,有時會誤認為只是「合理對待」。有僱員表示:

為了照料我的母親,我暫時離開,那麼我確實沒有上班,對嗎?我並沒有作出同樣的貢獻;當年我並未得到非常高的評價,我認為是一個合理的評核,而並非歧視。

在2011至2017年間,平機會共收到4641宗投訴,其中3%為家庭崗位歧視投訴,數字遠低於另外3條條例(性別、殘疾、種族)。朱崇文認為,家庭崗位歧視個案的數字很大可能被低估,主要因為社會對「家庭崗位」概念模糊,一般不知道可以投訴,如改成「家庭崗位責任」或更易理解。此外,他亦建議僱主招聘前先制定一套客觀的甄選準則,避免在聘請前詢問求職者的家庭崗位,以免令求職者落選時懷疑受歧視。

研究建議政府為企業提供更多資源,例如以財政補貼形式鼓勵企業推行彈性家庭照顧假期措施,或提供更多日間照顧中心和托管服務;亦要教育公眾有關條例。

平機會於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期間進行是次「香港工作間的家庭崗位歧視之研究」,採用混合研究設計的方法,從僱主和僱員雙方收集數據,包括全港性電話調查了407位僱主和1003位僱員、與9位僱主和6位僱員進行焦點小組討論、與20位僱主和21名僱員單對單深入訪談,以及與102位特選的僱主進行的半實驗探索性調查。